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7〕01号
关于举办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预控管理体系等相关
知识暨全国安全工程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意见明确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和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机制。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实质,帮助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标本兼治打好安全生产的根基,有效减少进而逐渐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绩效,中心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学员的强烈要求下,决定举办相关内容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市、县政府及所属安监局安全监管人员;基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应急办相关人员;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新政策解读;
2、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核心要求解析;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及落实措施;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指南;
5、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责任解读;
6、国内外安全管理先进理念及经验介绍。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7年03月21日-03月26日(21日报到) 深圳市
第二期:2017年04月11日-04月16日(11日报到) 武汉市
第三期:2017年04月18日-04月
生产/相关/意见/事故/建立/人员/管理/单位/行业/责任/
生产/相关/意见/事故/建立/人员/管理/单位/行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