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安法规【高频考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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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生产 单位 经营 原则 人员 违法 责令 管理 责任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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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13题)>
( 1 )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嗒持安伞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金属冶炼、津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牛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 ^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M 。
( 3) 危险物品的牛 .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敁冶炼尔位应 3 有注册安全工稈师从事安全牛产管理
工作。
(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m 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 3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安全评价。
( 5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进交通运营、珙筑施丄中-位应
3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3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
人员。
( 6 ) 事故调杳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枭、注重实效的原则。
( 7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祈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8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贵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
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扪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耍负贵人: 对屯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
责任的,终身不得扪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9 )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 )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 ) 预防为主的原则,
3 ) 权贵一致的原则,
4 )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 ) 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 1 0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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