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 检覆总说上 检覆总说下 疑难杂说上 疑难杂说下 初检 覆检 验尸 妇人 小儿尸并胞胎 四时变动 洗罨 验未埋瘗尸首 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验坏烂尸 无凭检验 白僵死瘁死 验骨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自缢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溺死 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自刑 杀伤 尸首异处 火死 汤泼死 服毒 病死 针灸死 札口词 验罪囚死 受杖死 跌死 塌压死 外物压塞口鼻死 硬物致死 牛马踏死 车轮拶死 雷震死 虎咬死 蛇虫伤死 酒食醉饱死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男子作过死 遗路死 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死后虫鼠犬伤 发冢 验邻县尸 辟秽方 救死方 验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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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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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札四至讫,HT 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体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详其故,盖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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